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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chaoschina 笔名:Chaoschina 地区: 广东-深圳 行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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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处罚减轻 法制道德共成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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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上:对防卫过当的处罚要减轻,以我个人看法,受害人或见义勇为人因防卫过当所受的刑罚顶多顶多不应该超过3年徒刑.
2) 司法上:对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侦定要严谨,避免受害人或见义勇为人因误判而蒙受过重的处罚.更不能让犯罪分子钻防卫过当的空子而逃脱应有的惩罚(执法严谨本就是最基本的要求,这里不过是顺带提一下).
3) 道德上:鼓励并呼吁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人物事迹的支持,见义勇为人士既使在因防卫过当而服刑的期间也有权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支持,不能因防卫过当服刑而对其在社会道德上应受的权益有丝毫影响.
4) 总的来说,法制文明同道德文明自古以来就不应该存在任何抵触,应可以互不干扰地共同维持人们的精神家园,经纬社会的文明秩序.
以前有一段时间曾非常羡慕古代的侠士,路见不平除之而快,但黑白世间岂能如此简单,近来看到一些猖獗的犯罪新闻,深感我们的社会应该有个全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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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haoschina 2005年07月24日, 星期日 12:10 回复(4) | 引用(0) 加入博采
一夫一妻符合人性?---环境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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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哈,看这么多人讨论得够热闹,有意思!
一夫一妻肯定不符合大多数"臭男人"的本性,那么符合大多女性本性吗?大家想想,从母系氏族到现在女性的基因是否真有哪么大的突变?
所以说肯定不是本性问题,而是人类文明状态一斑.
问题是:在一夫一妻社会下,能否最有效地保障更多男人女人明朗的幸福,而不会让更多人生活在抑郁之中,或钻营潜生活,或跳墙触网,可惜我们实在无法在历史上纵向对比或国际上横向对比,大家也只好根据自已的感觉自以为是地揣摩之.
再说本性:事物的规律是?CHAOS,表面意义是"无序",真正意义是"各适其序",大禹治水的智慧是符合自然规律的"导"而不是"阻"(导不是无为放任,也不是按照某些"精英圣人"的思路去进行些理想化的荒谬的根据经纬线挖河造坝,而是符合绝大多数的最大范围规律的疏导),至于一妻多夫/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单身贵族/同性婚姻/乌八黑七/诸如此类,是否应由生活中的人们自愿选择合乎自己的生活呢,而不必让天下的人们穿上统一色调的着装呢.
再看有些西方国家对同性恋人的容纳政策:既然他/她们是相互需要且情愿的,是不强加于另外的其他人的,那就不应被视为对社会有害.虽然我们大多觉得其不正常,但能容纳的政策则是非常开明的.
不管是克林顿勾了莱温斯基实习生,还是莱温斯基勾了实习生克林顿,又或者某国某领导与某明星有公开的不公开绯闻,如果这种相互情愿的事情与作为国家领导人的她们/他们的工作不必要地挂上超过常人的要求,那人类社会是否将处在更开明的状态呢.能否抛开定性的组合概念,让本来就该浮出水面见阳光的事情见到阳光不是很好吗,在面临那些政治精英们在前人好意设下的游戏规则面前进行荒唐的纠纷时,社会真的就认为他们的存在只是个讽刺,而不反思这文明现状不够开明吗?如果能顺应更大多数的人们的各自需要和选择空间,让人们能在生活中"各适其序",并提供相应的更开明的更健全的法律服务岂不必要.
当然,当一对男女深爱到一定程度时,他们的关系可能会发展到其他人水泼不进的程度,这也许就是天下男女梦求的美满爱情--最纯粹最自然一夫一妻,我们的历史上不是有不少著名的妻管炎因爱妻而"不敢"再娶吗.但要是将理想当教条,是否会引发拔苗助长麻烦呢.
再当然,大家肯定百分百相信,提倡一夫一妻确是出于对社会负责的伟大出发点,但作为一社会问题,这种想法是否真的足够深远呢,值得社会学家们探讨.
男人女人表达观点时有没有考虑过,假如你是女人男人,你还是这个观点吗?
只有避免片面,代表整个社会去讨论这个问题,才能有客观的观点.
有些小朋友很会做算术题,认为一一对应有利于社会男女平衡,平衡的思路是很不错的,但是你有没有留意:
1.现在处在情感困惑中的婚龄男女占整个婚龄男女人群的多少比率?
2.现在处在虚度单身中的婚龄男女占整个婚龄男女人群的多少比率?
3.在二三十婚龄期不结婚,那么人生应在什么时候结婚才算正常?
3.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真的主要是因为男女在经济上的差异或分歧吗?
4.那么这种局面的出现是什么因素的伟大功劳呢?
5.这种情况下,你真觉得男人比女人幸福或女人就比男人幸福吗?
毫无疑问,一夫一妻是个美好的社会理想.
不过讽刺的是现代人们好象偏偏陷入了可怜的情感沙漠。
曾几何时,人们终于发现,消除贫福分化是个好理想,但一刀切的粮票经济无法维持民生.公有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才能繁荣春天.
而要实现祖国的统一,一国两制乃至多制才是有效的道路.
治理国家,需要多民主党派参与协助才更先进.
反全球化,不希望地球因文化霸权而单调化或一体化而出现文化沙漠已然成为公识.多极化的的必要已必然不可忽视.
人类一路脑袋发热走来,发现保证生物多样性已然迫在眉睫.
而有生态意识的人们都知道,越是内容丰富的生态系统才越稳定,越健全可靠.
历史上能对周边文化尊重和有大度容量的时代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太平盛世,狭隘的所谓英雄只会留下铁骑后的沙漠.
......
从各个领域学会多元化吧,尊重多元化,保持多元化,提倡而不强行某种婚姻理念,尊重并允许多种的其它形式的合法存在,加强并健全法制建设,从法律上确保人们的充分的自主选择权。
有自主选择的前提,那么为什么你还要对自已的选择没信心呢?难道竟然对自已的选择有信心,但偏偏对社会人们的选择没有信心?如果假设居然真会有这种情况的话那是你先择错了还是整个社会的选择错误呢?其实,多元化的社会自有它自我平衡的内在规律,真正的平衡绝不是1加1等于2那么简单.
多元化不是要否定一夫一妻,也不是要对其他婚姻意识进行霸权扼杀,更不是要回味任何一段历史,而是要向前看---最大限度地让尽可能多的人们享有自主选择权.这才叫开明的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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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haoschina 2005年07月21日, 星期四 23:35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城际交通高架/地下化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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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城市化发展,城际交通网络也日益密集发达,大地被无数的地面路线分割成一块一块孤立的地皮,对地面生物生态的妨碍也日趋严重,对人类的地面活动也同样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为此一个还地面完整于自然的计划必要得到尽早的重视并勉力推行,以使地面环境在可预见的严重破坏之前得到有效保护。
最大限度地将城际交通路线地下化或高架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重要的两种思路,把地面上的条条刀痕化为立体空间的纤妙连线,能够改善地面交通过多的交叉冲突,但真正重要的还是能还地面于自然。
当然成本和效益都是属于社会的,在着眼于今天的高速发展时,也需要放眼长远一些,而过于短视的发展规划所带来的结果,终将不得不化更大的气力去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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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haoschina 2005年07月13日, 星期三 01:30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直接责任与直接领导的无条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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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一般问题:直接责任者当毫无疑问地担负直接责任(或处分),其上直接领导须无条件负仅次一级的责任(或处分),再上一级的领导须无条件负次两级级的责任(或处分),以此类推...
2) 对重大问题:直接领导及各上级领导须按事故严重程度用量化的方式对事故无条件负责(或处分),而不能仅仅按1)的逐级评责的模式进行。(比如一人死亡班组长负多大责,各级主客上级无条件负多大责,二或多人死亡又应该无条件负多少责,或能够按金额评估的事故则按金额划分无条件责任,事故足够严重时,可实行一条龙处分乃至一条龙撒职等等)
3)无条件领导责任以管理构架的从属关系为划分责任依据,不管事故期间其各层上级管理人员是否休任何假或是否已授权于人(受权人不得代授权人负任何领导责任,授权受权全以当事人信任和符合规定的层级范围为前提,乱点的钦差大臣为非法授权,一概由授权者负全责)
4)无条件领导责任不包括各级领导做出错误决策或指示的责任,任何可证的领导错误须另行依法判定其额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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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haoschina 2005年07月12日, 星期二 23:52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民选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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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民直选国家领导人的误区
全民直选表面上是高度民主化,但毕竟普通老百姓离国家经纬太远了点,实际上让选举制度沦为了概率游戏,虽然说规则面前竞选人平等,但这无疑是对选举精神的误解和亵渎.而很多人不愿投票出现的低投票率,本身就说明这个游戏规则早该值得反思了.很多不愿投票的人并不是不关心国家事情,只是不愿意参加这种弱智的游戏.
二.实施民选应该是由上而下,还是由下而上?
选择从基层开始实施的人们有以下理论考虑:上层建筑不能脱离民众基础,故应由下向上;由基层试行论证可以探索经验,避免整体上走弯路;各地采用不同的试点方法可以提供更多角度的结果,符合实践检验的方法论.
可以说这种思路有其科学性,但是需要同时注意另一方面:妨碍基层民主化的最大因素是现有稳定的作风和习惯,让基层的实践家们挑战现有稳定的金字塔环境而实施民主化是件极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除了极少数孤独战士会尽力去尝试推动这块巨石上山外,大多数人都难以避免走自我保护和形式丰收的道路.而参照上层的做法也成了他们无可厚非的指导,绕了个大弯子回来,原来从思想上和方法上还是需要从上到下!上毫厘下千里.好的思路还是需要从核心上着手.
三.阶梯式逐级选举比全民直选科学
健全的阶梯式选举必然能增加选民/代表的积极性,提高投票率,能更好地体现出每一选票的意义,而逐级选举更能保证选民/代表对候选人的未来工作的直接理解,避免空泛的形式化.
- 作者: chaoschina 2005年07月12日, 星期二 23:50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